济南城建档案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《济南城建档案学会章程》和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员
济南城建档案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单位会员应按照章程和文件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,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。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理事长单位:20000元/年
副理事长单位:1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6000 元/年
会员单位:3000元/年
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
三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本会收缴会费的方式为按年度收取,收取时间为当年度十二月底前一次缴清。
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
户名:济南城建档案学会
开户行:齐鲁银行济南千佛山支行
帐号:1102914000000009270
四、会费开支范围
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其使用范围是:
1、必要的办公支出、工作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、生活补贴、交通费等;
2、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、分支机构之间经验交流等会议开支;
3、组织举办学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现场观摩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、考察交流及表彰先进等活动的开支;
4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
5、外事活动,邀请专家授课,与兄弟省、市学会及社会各界交流活动;
6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
五、会费管理
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、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理事长审定签字后方可开支。
3、学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
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。
5、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理事会可劝其退会。
本办法经 2019年6月25日济南城建档案学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济南城建档案学会